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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年轻男子深夜结伙抢劫情侣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27 10:41:34


    本网讯(肖伦春 李庆辉)  26岁的陈勇成与三“90后”密谋,深夜在景区持刀对情侣进行抢劫。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一、被告人陈勇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马发鑫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宾胜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被告人韦俊天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7日深夜,被告人陈勇成、马发鑫、宾胜德、韦俊天经密谋后共乘一辆面包车窜到平南县平南镇生态公园正觉寺附近,持刀等工具对林铭华、李艳玲实施抢劫,当场抢走林铭华、李艳玲现金人民币300元及价值人民币675元的诺基亚5250手机一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手机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林铭华。

  另外,在本院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陈勇成、宾胜德、韦俊天的亲属代三被告人退赔人民币300元到本院,作为林铭华、李艳玲被抢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勇成、马发鑫、宾胜德、韦俊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刀等工具以暴力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发鑫、陈勇成、宾胜德、韦俊天犯抢劫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勇成、马发鑫、宾胜德、韦俊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陈勇成、宾胜德、韦俊天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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