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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药店雇员监守自盗偷走5千元钱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27 10:40:05


    本网讯(肖伦春)  作为药店雇员,不但没有照顾好生意,反而偷配钥匙,深夜潜入药店盗窃。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晓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莫松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12日期间,被告人谢晓文、莫松健经密谋后,监守自盗,由被告人莫松健望风,被告人谢晓文用其私下偷配的钥匙多次潜入其雇主徐均超、周华芬夫妇开设的位于平南县平南镇城西街春杏药店内盗窃,将店内共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香烟、药品及现金盗走。

  2013年3月12日被告人谢晓文、莫松健再次作案时因遗留钥匙在现场而被雇主发现,公安机关于3月13日、14日将被告人莫松健、谢晓文相继抓获。

  另外,在本院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谢晓文、莫松健的家属代二被告人退赔了人民币5000元到本院作为赔偿被害人徐均超、周华芬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晓文、莫松健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晓文、莫松健犯盗窃罪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晓文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莫松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晓文、莫松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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