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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地盗电缆 两青年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5 09:51:39
本网讯(黄丽丽 周小杨) 作为一个年轻人,没钱花应该通过正当途径去赚钱,但黄能三又觉得通过正当途径赚钱钱来得太慢,于是就想到了通过盗窃电缆线变卖,结果盗窃电缆线不仅不能让他过上好日子,而且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2013年9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二被告人黄能三、黄会仟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黄能三、黄会仟学历都不高,但又不安心做一名朴实的农民,在家务农那么多年也没点储蓄。为了来钱快,于是他们不顾此事带给他的严重后果,就干起了盗窃电缆线的糊涂事。 2013年5月27日上午,黄能三到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群山村东环高速路贵梧高速引线工地踩点后,向黄会仟提议盗窃该工地电缆,黄会仟当场表示同意,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和。次日12时许,黄能三、黄会仟携带工具到上述地点,见四下无人,便动手盗走4捆电线和8根铜芯电缆。得手后,黄能三、黄会仟将盗得的电线、电缆的绝缘胶皮割去。经鉴定,被盗的119.55千克铜芯价值人民币5260元,15.9千克铁皮价值人民币22元,共计人民币528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已被割去绝缘胶皮的电线、电缆收缴并发还失主。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黄能三、黄会仟分别主动赔偿被害人曾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能三、黄会仟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黄能三、黄会仟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如今盗窃电缆、电线的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国家对此类盗窃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在依法予以惩处这些盗窃电缆、电线的不法之徒之余,我们应当认识到对电缆、电线的维护要走“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一方面要经常开展联合检查,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活动,发动群众联手保护。要遏制电力设施被毁的势头,还必须要控制住销脏的源头。有人敢买才有人敢偷。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废品行业的管理和教育,提醒废品回收者如果发现有人来卖电缆、电线要及时举报,围堵销赃渠道,使盗窃者无利可图而收手。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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