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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赔偿转移房产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赠与
发布时间:2013-09-27 11:47:10
本网讯(姚燕) 小老板妄想转移房产逃避赔偿义务,法院开庭甄别“假赠与”实为“真讨债”,依法撤销了赠与合同,保障了赔偿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雇员驾车撞伤他人 老板承担责任 2010年8月14日,小老板钱锋先前雇佣驾驶员范金驾驶钱锋的重型自卸货车载货,没想到范金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撞到了高中生夏晓可,在撞伤夏晓可之后,法院判决钱锋给付夏晓可赔偿款三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钱锋拒不支付赔偿款。 老板企图逃避赔偿 念头打向房产 三十余万元赔偿款对于钱锋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款项,自己的事业才刚刚起步,案件生效后夏晓可申请强制执行,钱锋履行了赔偿款71000元,余款至今未付。这个案子发生后,钱锋心理琢磨着自己的生意已经停滞不前了,时间也投进去了不少,现在自己值钱的就是自己的房产了,如果把唯一的房产再搭进去,岂不是太亏了,毕竟不是自己直接撞伤夏晓可的。 被告无偿赠与房产 原告起诉撤销 2010年9月13日,钱锋、其妻马荣与马进发(钱锋岳父)签订赠与协议一份,将位于泗洪县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无偿赠与给马进发,并在泗洪县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房产转移后,钱锋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以睡个安稳觉,没想到,一张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法庭开庭甄别原委 判决撤销赠与 法庭开庭审理后,认定了钱锋的赠与行为已经损害了夏晓可的利益。第三人马进发主张原告知道房屋转让的事实已超过一年,其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已消灭,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故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现原告要求撤销钱锋的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法院遂撤销钱锋、马荣与马进发的房屋赠与合同,案件受理费由钱锋、马荣负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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