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蓉蓉) 广西南丹县里湖乡纪兰村一男子李育才,让表弟开“三无”车帮送货,不料表弟途中出车祸被截肢,因该车未购买任何保险而李育才拒绝赔偿,表弟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2012年6月14日上午,被告李育才正打算自己开车送石棉瓦回老家,突然觉得肚子不舒服,刚好自己的表弟即原告吴晓飞到自己家玩耍,于是李育才再三请求原告帮其送货,原告推脱不了,只好按被告的要求,独自一人驾驶被告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农用车三轮车帮其送货,但在返回途中行至一转弯处,原告刹车不及,车子冲出公路发生车祸,其右上臂被截肢。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医院共治疗31天,花费26000元,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五级、十级(多等级)伤残,期间被告只支付了15000元医疗费。因没有保险赔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被拒绝,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80230.33元。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均借口车祸是原告自己粗心造成的与被告无关而拒绝赔偿,但是法官并没有放弃,一方面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全面分析案件性质:原告是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且被告让原告驾驶“三无”车辆存在过错,故被告是有义务赔偿的;同时劝解原告,事故是其自身粗心大意造成的,其也有一定的责任,且被告家中并不富裕,希望其能退让一步,在法官全面分析和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