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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未装防护栏摔伤行人 法院调解伤者获赔
发布时间:2013-09-26 10:33:07
本网讯(毛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装防护栏致使行人摔入桥下的健康权纠纷案,由被告铅山县市政公司给予原告朱跃荣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24,900元。 2012年12月4日晚6时许,原告朱跃荣行至铅山县河口镇信州西路上饶银行门口的小桥上时,因小桥没有护栏,原告不慎摔入桥下。经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药费8,000余元。出院后原告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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