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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园打闹受伤 学校存过错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09-24 09:13:16


    本网讯(黄茹)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打闹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受伤害学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随之而来,未成年造成伤害的责任到底应该有谁来承担这一话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2013年7月18日中午12时左右,乌苏市某乡一所小学的学生李某与王某在学校操场玩耍打闹过程中李某被王某打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乡中心学校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乌苏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各执一词,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应当对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孩子之间玩闹,属无心之失,只愿意承担医疗费。学校则出具了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等证据欲证实学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的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面对双方当事人对谁应该承担责任这一问题的争执,在随后的法庭调解阶段,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审判员首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释明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审判员在对当事人明理释法后,二被告均表示承认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因家庭困难实在无法拿出那么多钱。

    最后,法官对学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学校在公平原则下给予两个家庭帮助,出于化解矛盾和人道主义的目的,学校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法案,最终圆满地化解了此次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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