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清洁) 一孕妇打的出行,不料一场车祸使自己刚怀孕三个月的孩子不幸夭折,向对方索赔无果后,一气之下,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9月24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6月28日11时15分,王建(化名)驾车与买买提(化名)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乘车人马佳佳(化名)受伤。此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买买提及乘车人马佳佳无责任。此时的马佳佳已怀孕三个月,遭受撞击后,马佳佳当天即出现了严重流血的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流产先兆,此后因流血严重,胎儿已停止发育,马佳佳被迫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术后,马佳佳伤心不已,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但肇事者以马佳佳未能构成伤残为由,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佳佳一气之下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马佳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马佳佳因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流产,虽然未构成伤残,但给其身心造成了损伤,精神造成了痛苦,故法院对马佳佳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肇事者司机王建一次性支付马佳佳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