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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场车祸致终身残疾 妻子两次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9-24 13:16:04
本网讯(史少兵 陈倩) 人们常把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用来形容夫妻之间的恩爱和对夫妻之间爱情的向往。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并不如人们想象中的那般美好。丈夫因为一场车祸导致终身残疾,妻子居然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在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不愿拖累妻子的丈夫最终选择了离婚。 赵小敏(女)与张学军(男)与2005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二人虽不是人们常说的恩恩爱爱,但感情尚可,张学军靠给人开车每月也能收入个2000多元,小日子过得平平静静。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彻底打破了这个家庭原本的静。 2009年7月10日,张学军驾驶摩托车被一辆三轮车撞伤,致使左腿骨折,右眼球缺失。为了给张学军治病,家里借了十多万。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共赔付张学军14余万元,然而除了还债,这些钱已经所剩余无几,张学军也从此失业,生活的压力使这个家庭长期笼罩在阴影中,夫妻之间的争吵也逐渐增多起来。赵小敏就这样磕磕绊绊过了三年后,最终提起了离婚诉讼。面对赵小敏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受伤致残后,另一方提出离婚,有悖道德法理,遂判决不准离婚。法院虽然判决二人不准离婚,但二人却从此分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今年4月份,赵小敏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张学军表示愿意离婚,不再拖累妻子,但要求女儿由其扶养,同时由赵小敏支付扶养费用,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应当准予离婚。考虑到离婚后张学军的实际情况,对其要求扶养孩子并由赵小敏承担孩子扶养费用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女儿随父亲一起生活,由赵小敏每月承担女儿教育扶养费用200元的离婚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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