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而有信 威而有力
作者: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院长 林运升   发布时间:2013-09-23 14:26:36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提出的迫切要求和深情期待。司法公信力,通常是指司法系统以外的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运行及其结果的心理认同感,换言之,即老百姓对法院的判决的信任程度。如何从法院工作的角度来认识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保证司法公正”和“加强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则公而有信,司法权威,则威而有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重点在法官,法官要在思想上坚守法治信念,在素养上适应司法审判,在业务上符合法治需要。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本质上都是法官参与解决一个又一个矛盾的过程。当事人把问题、矛盾提交到人民法院,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他们对法院最直观的感受来自承办法官的言行。因而法官的一言一行是否公正,法官的判决是否合理,就是他们对人民法院公信力高低的评价根据。

    然而,司法腐败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司法腐败,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司法不公。抛开腐败的社会因素,必须看到,法官队伍中确实有少数害群之马,他们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法官公平公正地审理一千件案件,那是本职所在,但是只要有一件枉法裁判,他所审理的那一千起案件都会受到质疑,都会被打上是否公平公正的问号。

    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法律思维和法治信仰的角度出发,努力让每一名法官都形成法律信仰、坚守法治信念,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坚守法治信念是对法官的职业要求。法治信念,对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来说就是要做到“以法为大”,信法为真,“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从自己的一言一行中体现法律的尊严,从判决的每一起司法个案中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一名法官来说,思想上信法为真,固然难能可贵,但还不是全部,思想上信法为真的法官,并不一定是能够完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推动者。法官职业本质上跟医生没有太大区别,医生拿起的是决定个体性命的手术刀,法官拿起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锤。法官一旦失去专业水准,失去的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更是对社会正义良知的伤害。因此,法官在思想上信法为真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一个只有思想境界,而无专业水准的法官是无法做到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公信力,还必须加强司法权威。没有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则无从谈起。一般而言,司法权威是指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在我国,司法权威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上的概念,而是一个政治和社会层面上的概念。从司法权威的一般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即只有司法存在了权威,则司法才可能有公信力。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裁决,久而久之,这种良好习惯的养成便会产生广泛的社会辐射作用,在潜移默化中,社会各界认同法院的裁决,尊重法官的判断,自觉履行法官的判决,司法公信力自然得到提升。

    由此可见,司法权威建立的根本在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法律层面上,有关司法权威的论述,学界采用更多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原则,以此来阐释司法权威的法律正当性,即人民法院不受外界干扰,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形成了受到社会各界尊重的司法裁判。如果人民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那么司法的权威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法院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则任何一种社会力量都可能成为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羁绊,任何人都会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指手划脚,司法权一旦被架空,司法权威将不复存在,司法公信力将荡然无存。因此坚持维护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各界的宪法义务,也是政治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将社会矛盾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解决,最终离不开司法的审判。司法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是构建司法权威的核心,司法审判受外界干扰,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而且只能加重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不信任感,司法权威将丧失殆尽,司法公信力更是无从提升。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宪法原则的落实,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稳步推进。在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大语境下,作为法律人,法官必须有所行动。以法律为信仰,努力校正自己的言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底线,信法为真,做好自己,履行本分,审好每一起案件,是每一名法官能够做到且必须做到的。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