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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作者:朱朝霞 胡文涛   发布时间:2013-07-24 11:03:36


    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意味着人民群众对于法院的工作有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司法公信力,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即为司法活动的公众信赖的能力。从这点上看司法公信力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司法公信力主要表现为司法活动所体现;二是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于司法活动的评价;三是司法公信力是评价法院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现阶段,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方向。那么如何才能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职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问题。在我国,人民法院作为法定的审判机关,具有居中裁判的职能。从历史上看,我国从来不是一个乐于参加诉讼的国家,由于中庸之道的深入人心,我国的居民从来向往平静、无纷争的生活。大多数情况之下,人民总是在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才会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人民法院面对前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做到认真聆听。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聆听并积极总结人民群众的诉求,了解人民群众前来参加诉讼的根源问题所在并积极进行解决。在接待来院群众的时候,应当内心真正的关心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问题,真正做到群众问题无小事,做好居中裁判的职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问题。只有解决好了人民群众的问题,人民才会体会到法院的工作,并真正认识到司法为民这一伟大宗旨。

    其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处于审判、执行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充分的认识到自己是代表国家审判机关进行活动,其一言一行都是群总认识审判机关活动的直接体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执法活动当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我们做好了自己,人民群众才会对我们更加信任。实践当中,往往在司法审判领域引起巨大争议的事件都是由于我们的执法工作人员没有严格的要求自己,因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误解。

    再次,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当中应当遵循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老师,司法活动也往往和最基层的人民群总相接触。人民法院在进行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改变思想作风建设,真正的使司法活动融入到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当中,切实的为人民群众解决好实在问题,履行好自身的审判职能。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所起的是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最根本的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就如基层法院来说,在基层法院当中其大部分案件都是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解决好人民群众之间的争议,化解其矛盾对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主动融入到群众当中去,了解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于案件处理的想法并进行积极的解释和说明,改变作风建设,使司法活动遵循群众路线的方针政策。

    最好,在司法活动的同时应当情、法结合,在司法的过程中同时进行普法宣传。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人口众多、区域间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国的法制教育现阶段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比较低。而现阶段我国法官主要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行的,其中大部分是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他们的法律素养可能很高,但是由于工作经验、人生阅历的不足等原因,他们不能很好的做到法律与伦理、情感之间的结合。以上的原因使得在基层法院当中,人民群众与法官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到融情于法,积极的向人民群众解释法律,在进行司法活动的同时进行法律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进行审判、执行活动的依据。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到融情于法,让人民群众更加便宜的认识到法律与道德的价值,这样也就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的了解到法律的价值,加深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司法活动直接代表了国家的形象。提升法院公信力具有巨大的意义,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上方面改变司法作风,促进司法服务于民,实现司法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伟大支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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