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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彰显法治精神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柳斌    发布时间:2013-09-23 14:30:18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贯穿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线和灵魂。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部门,必须坚持为民司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真正落到实处。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让人民群众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一是要认真审理好民生案件。对于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犯罪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住房纠纷等一系列涉及民生权益的民事纠纷,要建立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健全涉及民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切实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婚姻家庭纠纷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加大“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稳妥慎重地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邻纠纷等案件。

    二是要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扩大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对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涉农民事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当庭审理、当庭送达,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为此浉河区法院专门成立了诉前调解合议庭,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使化解矛盾工作更快捷,社会效果更良好。现已调处诉前纠纷案件50余件。开设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一站式接待受理。在执行程序中充分采取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通过依法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彰显现代诉讼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实执行力量,规范执行秩序,加大执行清积攻坚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等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因案施策,破解执行难题,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涉及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时,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积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将继续采取交叉执行、提级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直至司法拘留、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和措施,切实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四是要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在和其他政法机关统一开展街头法制宣传活动的同时,深入乡村、学校、企业讲授法制课,各法庭与辖区内企业及农业合作组织建立定向联络服务机制,开展法律咨询,预防法律纠纷。印发“便民联系卡”,提示群众如何立案、如何举证以及诉讼和执行风险等,努力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观念。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假日法庭等活动,形成工作常态。建立诉讼费缓、减、免的便捷通道,对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的当事人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准许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浉河区法院今年已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实救助资金,扩大救助范围,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是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将司法晒在阳光下,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从而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配合组织好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活动,不断完善办案法官评价系统,虚心接受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评价和监督。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加大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拓展审判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体现了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完成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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