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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为筹毒资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3-09-23 14:51:51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龙门镇两夫妻均为“瘾君子”,为此经常为筹集毒资东拼西凑,但是均无法填满这个无底洞。被告人郑丽便想出给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以收取费用或者换毒品吸食的主意,这个主意得到了丈夫刘伟的赞同。二人便开始了这“无本的生意”,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终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郑丽和其丈夫刘伟(另案处理)容留吸毒人员张亮亮、关燕、陈胜兰、莫国荣在其位于广西浦北县龙门镇车站东路的住宅里吸食毒品冰毒,且向吸毒人员提供冰毒及吸食毒品冰毒所用的工具。后上述六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在郑丽、刘伟的家中缴获了疑似毒品冰毒2包、疑似毒品海洛因5小包、毒品K粉3包、疑似毒品1瓶及吸食毒品冰毒所用的工具。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郑丽、刘伟的住宅处扣押疑似毒品中分别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丽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丽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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