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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贩养吸贩卖微量海洛因获刑1年罚5千
发布时间:2013-09-22 10:22:35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女子为筹毒资以贩养吸,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了0.02克微量海洛因,虽然毒品质量很轻,但仍然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9月1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林露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林露婷在德保县城关镇东关卫生院后门出售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陆磊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吸毒人员陆磊身上搜出海洛因0.02克,从被告人林露婷身上搜查到海洛因0.14克(4粒)及毒资25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露婷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海洛因0.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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