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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人贩毒拿好处 触犯刑律被判四年半刑
发布时间:2013-09-18 10:13:29
本网讯(梁震) 2013年9月17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远荣犯贩毒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郭远荣代人贩卖毒品,从中提成拿好处费,真是害人又害己,得不偿失。 家住灵山县旧州镇的村民郭远荣,正值青年,本该好好奋斗创业,但其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总想干些来钱快、好发财的事情。当其知道邻近某村委赖某某有毒品出售时,竟为赖某某当帮手,干起了代人贩卖毒品的勾当。于今年的6月28日至7月1日间,其在赖某某的住宅内分别向三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共五次,共得到提成130元。7月2日,被告人郭远荣在赖某某的家中连同三名吸毒人员一起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被告人的身上缴获疑似毒品133包,净重3.2克。今年9月4日,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三人贩毒共五次,属于情节严重,故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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