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方光璞) 三个儿子以父亲老李和母亲都在确山县城住,只给在县城的两个妹妹干活哄孩子不回瓦岗老家居住而拒绝给父母生活费。老李和老伴无奈之下将五名子女告上了法庭,2013年9月22日,确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老李的五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李和老伴200元;老李和老伴的四亩耕地由三个儿子平均分种;住院医疗费用由五被告均摊,凭票据结算,住院期间,五被告轮流护理。
老李为啥不愿意回老家住呢?原来老李是有苦衷的,老伴患有癌症和其他多种疾病,老伴的病在乡里诊所治不了,只能在县医院治疗,而老李的老家离县城医院几十公里。而且老李说因为自己的自留山补偿款的事三个儿媳妇时不时就指桑骂槐,老李和老伴实在是不堪忍受和他们住在一起。老李的三个儿子认为父母不在乡下居住,只给城里的两个妹妹干活,而且认为父母分家不公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开庭审理前,法官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一言不合大吵起来,被法官及时制止。法官经过多次沟通与协调,希望双方能够不计前嫌,重新和睦相处。让人遗憾的是,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老李老两口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无论是老年人在哪居住还是父母分家的不公,这些都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