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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丈夫嫌弃诉离婚 丈夫反向妻索要补偿
发布时间:2013-09-18 16:12:30


    本网讯(聂涛)  2013年9月1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场起有名无实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2001年,刘虹与叶文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下半年,两人生育了一男孩。2002年10月,双方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003年,双方开始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因刘虹有点残疾,叶文对此甚是不满,经常拿此说事,2009年春节过后,两人矛盾开始升级,为此,叶文独自一人到浙江打工,从这之后叶文一直未寄过钱给刘虹和儿子,对刘虹和儿子也不闻不问。2013年5月20日,刘虹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叶文离婚。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叶文提出他可以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因刘虹的残疾被耽误了这么多年,要求刘虹给予其补偿。经办法官觉得叶文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毕竟刘虹与叶文结婚前,刘虹就已经是残疾了,刘虹的残疾并没有影响叶文,更不存在耽误叶文一说,并且也不存在刘虹应当赔偿叶文的法定情形。经过经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叶文放弃了提出的要求,与刘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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