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向星州) 广西凌云县的社会青年余林金醉酒后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使用暴力抢劫在校学生财物并致学生受伤,为此,余林金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以余林金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3月13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余林金醉酒后来到凌云县沙里中学门前,此时正值学生放学时候,被告人余林金就打起了抢劫学生财物的主意,于是就上前采取抓扯衣服和威胁的方法拦住两名中学生索要现金,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又强行对这两名学生搜身,因遭其中一名学生反抗,被告人余林金即对两名学生拳打脚踢和用拖鞋拍打头部,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并抢走其中一名学生身上的20元钱。两学生遭到抢劫并受伤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法医鉴定,两名学生的伤势属轻微伤。
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林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元,虽然所抢财物价值较小,但其行为侵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及合法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凌云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