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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朋友借钱起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续友情
发布时间:2013-09-18 14:17:31


    本网讯(黄岗)  朋友之间借贷是很平常的事,可是为了帮助朋友自己没有钱还通过亲友借贷出借给朋友,那是难能可贵的。然而,朋友得到借款后未如约还款,既伤了朋友之情不说,也伤了亲友之情。9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借贷案件,经法官认真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结了当事人朋友亲友之间的心结。

    原告刘月忠与被告林扬机、韦子则是多年生意上的朋友。被告的另一位朋友经营采石场急需资金,需要朋友帮助。2012年8月8日,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资金帮助,用于被告用于归还原向第三方的抵押借款,因原告自己手头资金也紧张,原告本人只能通过原告向亲友寻求帮助,于是即通过几位亲友借了100000元,并经被告韦子则的银行账户转帐借给100000元,被告林扬机和韦子则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承诺于当年9月8日前偿还。但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只偿还原告80000元,尚欠20000元一直未偿还。2013年9月14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16500元(期限内不计息,逾期部分按月息15‰计算至2013年8月8日,以后另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田阳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于9月17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该借款是借给另一个朋友经营采石场,偿还原告这80000元也是该朋友支付的,现在该朋友没有钱支付,所以就欠原告20000元了,等到该朋友拿钱来才能偿还欠款,利息原来是没有约定,现在原告要求偿付利息不合理,不同意原告的利息请求。双方矛盾不断加深,调解陷入僵局。主办法官审查,指出借条确实未约定借款利息,而且双方都是多年合作的好朋友,被告也是尽力偿还了8万元,不应为这点利息影响朋友情谊,希望双方能从多年友情出发,互谅互让,以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是最好的选择,否则,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对双方不好。听了法官的释明,原告有了新的认识,表示放弃借款利息,两位被告也作出承诺,定于2013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最后,双方对法官化解双方矛盾,了结亲情友情之间的死结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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