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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上演汽车“接吻”大戏 原是酒鬼玩醉驾
发布时间:2013-09-18 10:40:50
本网讯(廖长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福建泰宁男子最终因喝酒开车误了大事。9月1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陈益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7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陈益生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泰宁菜市场门口路段时,碰撞到停在路边雷平的轿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后果。经鉴定,被告陈益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益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益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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