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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心存侥幸醉驾被查获 代价失去自由与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22 09:09:13


    本网讯(谷原忠)  醉酒驾抱侥幸,认为酒驾也可能抓不着。盛情喝酒后,驾车回家即被抓。2013年8月22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酒驾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亮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亮系虎林市人,是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2013年3月13日16时,其受朋友之邀请,来到了当地一家饭店吃饭。由于朋友的盛情,被告人刘亮结果多喝了几怀。喝到当晚20时许,其酒后驾驶自己所有的轿车行驶至虎林市西岗拐弯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59mg/100ml。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亮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应予酌情处罚,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对其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决定书,辞去其现有工作。而被告人收到解聘书时,非常后悔,一顿酒不仅被判刑,还失去了一份有保障的工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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