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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撞死人逃逸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09-13 10:08:08
本网讯(刘亮) 男子酒后醉驾撞人后逃逸,最后自己也慌不择路,驾车冲出公路侧翻在农田里。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农以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12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农以平醉酒后(体内乙醇含量299.1mg/100ml)驾驶车牌号为桂L66235的小轿车沿县道X850线由田州往那坡方向行驶。21时20分左右,农以平驾车行至县道田红线0Km+55m处时,与对向潘雪飘驾驶的桂APF726号小轿车发生刮碰,但农以平未停车继续往那坡方向行驶。在县道X850线3Km+750m处时,车辆又碰撞行人阳忠成致使其受伤,但农以平驾车逃逸,阳忠成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 22时许,农以平驾驶小轿车冲出公路侧翻在农田里。经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农以平承担三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阳忠成因多肋骨骨折、肺挫伤等导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死亡时间在尸检前6天左右,最后一餐餐后6小时以上死亡。案发后,由桂L66235号肇事车主黄萍所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阳支公司赔偿给被害人亲属111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以平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车辆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认罪态度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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