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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赔3万 主动自首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08-15 15:07:26
本网讯(赵俊伟) 现在天气炎热,农村地区喝啤酒后骑摩托车兜风的情况比较普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还是犯罪。王和军酒后驾驶摩托,结果与行人相撞,造成双方受伤。8月1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和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4日21时,王和军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省道大林线由东向西行驶,与行人杨云山相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勘验现场认定王和军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濮阳龙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所检测鉴定,王和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0.36mg/100ml。 事发后,王和军家属赔偿被害人杨云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并取得杨云山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和军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和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鉴于被告人王和军自首,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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