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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行累累男子当保安再次伤人“六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18 10:10:53


    本网讯(莫小辉)  一男子在10余年内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五次被判入狱。第五次刑满出狱后找到了一份当保安的工作,但死性未改又因小事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硬是用拳头将男子的耳膜给打穿了,再次触犯故意伤害罪第六次被处以刑罚。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堂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2月22日9时许,郑英保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永路至高中央皇府保安室内因事与保安何堂东发生争吵,随后发生打架,被告人何堂东用拳头殴打被害人郑英保头面部,致使被害人郑英保左耳鼓膜穿孔。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郑英保伤情程度为轻伤。同年3月20日,被告人何堂东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何堂东于2001年9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12 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8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8年1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5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堂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堂东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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