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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嫌抽砂占地怒砸机器遭砂场主老拳回击
发布时间:2013-09-16 11:29:56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因为嫌一家在淮河边抽砂的砂场侵占了他的责任田,与砂场主发生厮打。其一怒之下将对方抽砂船上的机器砸毁;而对方也不甘示弱,用拳头回击将其面部打致轻伤。尽管两人后来表示互不追究责任,但法律无情,两人最终因各自的错误“对号入座”。2013年9月16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柳树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钟森在固始县三河尖镇蚌山村毗邻的淮河边建设一处砂场。2013年4月29日下午,被告人柳树刚因嫌钟森的砂场不断侵蚀其与砂场相邻的责任田,与钟森发生矛盾,双方继而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柳树刚用铁锤将钟森抽砂船上的机器砸毁,价值18360元。钟森也不甘示弱,用拳头将柳树刚面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2013年5月20日,经公安民警通知,两被告人自行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同年8月19日,两人达成协议:双方互不赔偿,互不追究刑事责任,互相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柳树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两被告人对本案的发生均有过错,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系投案自首,且互相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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