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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还赌债刺伤债主 九江一17岁少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6 11:25:31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9月12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张志辉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现年17岁的张志辉是九江县沙河街人,学生期间成绩很差的他对读书没有兴趣,初中没毕业便离开学校跟着同村人一起在九江市一家模具工厂当学徒。工资不高的他学会了“炸金花”,这种牌输赢钱又快又多,下班的时间他大多都跟同厂的固定工友玩这种牌,被害人吕航就是其中的牌友之一,吕航玩牌有多年的经验,张志辉跟吕航玩牌总是输多赢少,由于工资低张在牌桌上输的钱也大多以欠债的方式记着,两人在一起玩了有大半年的光景,张志辉就已经欠了吕航的赌债高达三千多元。2012年10月份的一天,吕航打算离开工厂另谋出路,他在辞掉工作的当天找到张志辉,要求张还清欠自己的赌债并扬言若不还清就找人揍张志辉,张志辉答应回家凑钱。第二天,吕航打电话给张志辉要求其必须还钱,张志辉便答应还钱但是要求吕航来九江县沙河街拿钱,吕航来到九江县后,张志辉只凑到了几百块钱,害怕被打的他随身带着水果刀防身。只身前往约定地点的吕航见张志辉只能还几百块心中很不快,便骂了几句并伸手推了一把张志辉,情急中的张志辉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捅了一刀吕航,见吕航腹部出血倒地张吓得拔腿跑回家。后在家人的带领下到派出所自首。经鉴定,吕航重伤甲级,七级伤残。被告人张志辉家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2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甲级、七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应当减轻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了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谅解,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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