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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以女店主为目标多次行窃被拘
发布时间:2013-09-18 09:42:11
本网讯(杨盛承) 广西资源县一“90后”女子以到商店购物的方式,趁店主不备之机,多次盗走手机和现金。日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香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996年11月出生的李香系广西资源县瓜里乡人,2012年12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李香在资源县城三彩服装专卖店,将店主蒋艳玉的一部诺亚信A700手机(价值910元)盗走。2012年12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李香在资源县城汽车站旁吴嘉颖手机店,将一部白色的诺亚信A900手机(价值1480元)盗走。2012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李香在资源县城创世纪网吧旁边的日泰皮鞋店,将店主龙金荣的一部黑色的酷派7230手机(价值791元)和300元现金盗走。2012年12月21日9时许,被告人李香在资源县城俏妈妈时装店内,将店主石若琪挎包内的200余元现金和一张农业银行卡盗走。2013年1月3日10时许,被告人李香在资源县城裕源商厦,将店主郑芝新的华为C8812手机(价值940元)盗走。案发后,其亲属已赔偿了受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香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及其家长能够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亦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但是,鉴于被告人多次盗窃,主观恶性比较明显。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被告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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