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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旧店老板收购被盗赃物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09-17 10:27:15
本网讯(罗彩萍) 明知道是他人偷盗所得的赃物仍然低价收购。9月1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新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张新起曾经因为盗窃被判8年刑,出狱后在武宣县城开了一家废旧回收店,生意做得还不错,但是没走在正道上。2013年3月5日凌晨两点,三名男子在县城盗得一辆电动车拿来卖,张新起知道那是盗窃所得仍然收购,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人民币1960元。3月19日凌晨五点,两名男子从附近村子偷来8只土鸡,拿到回收站去卖,张新起明知是违法所得的鸡仍收购。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土鸡的价值为人民币758元。 6月25日,张新起在自家的回收店内被民警抓获,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新起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法院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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