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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三次 误汇他人账户
发布时间:2013-09-17 11:00:14


    本网讯(彭靖翔)  9月16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2010年8月,原告苕桦在网上注册成为上海金诚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上的会员。同年8月12日,与该公司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由于交易的风险与差错因素,原告分三次将252500元汇至素不相识、也没有任何交易行为的被告吴大河账户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汇款。

   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及时与被告取得了联系,依法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之后,在开庭审理之前,经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吴大河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苕桦人民币161658.10元,本案诉讼费1766.5元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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