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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三次盗窃5瓶饮料 构成累犯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3-08-28 10:38:07
本网讯(朱建锋 刘艳平) 8月27日,笔者从修武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孙亮两年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刑,又犯盗窃罪依法被认定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3年3月13日13时22分许,被告人孙亮翻墙跳入修武县七贤镇赤庄村村民孙一家中盗窃现金,因被人发现跳墙逃跑。 2013年3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孙亮在修武县七贤镇中铝商业街,翻墙跳入胡某经营的饭店,盗走加多宝饮料5瓶。 2013年3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孙亮翻墙跳入修武县七贤镇沙墙村李某家,后被李某发现,并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亮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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