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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人欠下170万 丈夫无奈共同还债务
发布时间:2013-09-17 09:04:07


    本网讯(罗珩 李锦义)  为做生意,妻子一人在外欠下170万元巨款,逾期不还,债主起诉到法院,要求欠债的妻子及其丈夫共同还债。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判决被告吴玉琼、被告吉景星共同返还原告蒙俊峰借款170万元并支付利息。

    2012年2月9日,被告吴玉琼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蒙俊峰借款120万元,约定借期为两个月。2012年9月13日,被告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继续向原告借款50万元,定于2012年10月20日返还。期限届满后,吴玉琼未按照期限还款,蒙俊峰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吴玉琼与吉景星系夫妻关系。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原告蒙俊峰与被告吴玉琼之间的两份借款合同在贷款人蒙俊峰提供借款时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吴玉琼向原告蒙俊峰借款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由于被告吴玉琼未能按期还款已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

    吴玉琼与吉景星系夫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原告请求两被告返还借款17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并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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