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帮朋友逃匿 一个电话换来7个月刑期
发布时间:2013-09-16 08:25:23


    本网讯(刘翠萍)  朋友之间重交情、讲义气本无可厚非,但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还为朋友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人,法律也会对其予以严惩。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这这样一起案件,被告李彬因为通风报信,以窝藏罪被判处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年初,市民张雷(另案处理)和邻居发生了冲突,张雷气恼之下,遂指使自己的铁哥们王栗、高民(此二人另案处理)从街上买来汽油,并在邻居家的简易房附近抱来玉米秸秆点燃后逃走。

    邻居一家人被门外的动静吵醒,赶紧跑出简易房查看,发现房子被烧着,遂报警。

    公安部门经过侦查,在案发后第三天,首先抓获了参与纵火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王栗。而此刻,被告人李彬正和张雷一起在网吧玩游戏。张雷得到了王栗被抓的消息后,马上把事情告诉了李彬,让李彬赶紧给高民打电话,通知其逃跑。

张雷慌忙逃窜后,被告人李彬在明知高民涉嫌纵火罪的情况下,仍给其打电话通风报信,让其赶快逃跑,并帮助其进行逃匿。

    庭审中,被告人李彬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这只是和朋友之间的一种义气。      

     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彬明知高民是犯罪人员,仍给其打电话通风报信,帮助其逃匿,李彬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李彬能当庭自愿认罪,且确有悔罪表现,应予以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