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珍珍) 薛亮亮与赵朔本是多年好友,两人却因房款结怨而诉至公堂,2013年9月12下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薛亮亮最终选择了撤诉。
薛亮亮为陕西省长武县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2011年9月份,赵朔向薛亮亮表示自己要购买一套120余平米的房子,但因手头紧张,希望薛亮亮为自己提供优惠价格。因二人关系匪浅,薛亮亮不仅向赵朔打折销售房屋,并主动提出可在购买房子一年之内将余下的两万元房款付清,两人当下拟定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年之后,薛亮亮多次催促赵朔尽快将余款付清,但赵朔均以自己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无果,薛亮亮代表房地产公司将赵朔诉至公堂。
经过办案法官的调查,薛亮亮与赵朔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内容是真实的,薛亮亮的房子也存在质量问题,就如何确定房屋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房地产公司与赵朔两方均找到专人鉴定,但双方认定的损失数额差距过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可以委托法院进行鉴定,但委托鉴定不仅需要花费金钱,也消耗时间,希望双方可以理智考虑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法官的多方位解释,薛亮亮表示愿意撤诉,一方面鉴定耗时耗力,并且赵朔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另一方面两人系多年好友,若因小事伤了感情得不偿失。最终两人选择各自负责,薛亮亮放弃赵朔的房款欠款,赵朔则自行维修房屋问题,该事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