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兆华 伍星毅) 18年前,男子杨雄与自己小近十岁的覃丽莹在认识3个月后结婚,在一起共同生活6年后,妻子突然离家出走,杨雄及亲戚朋友曾四处寻找,寻找11年无果后,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杨雄与被告覃丽莹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5年5月相识,双方于1995年9月8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于2001年10月7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期间原告多方寻找被告,均杳无音讯。另查明,双方无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原告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两本、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1份等证据证明,法院予以确认。被告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调解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双方本应珍惜缘分,应多从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彼此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加强沟通,搞好夫妻关系。但是,被告却无故于2001年10月7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夫妻分居生活11年多,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