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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偷两头牛获刑三年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3-09-12 16:17:4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9月12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耕牛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阿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王阿词与杨卜存(另案处理)窜到本县德峨乡保上村陈家冲屯,由被告人王阿词负责放哨,杨卜存将杨粉济家牛栏内的两头黄牛(共价值人民币9500元)盗走。两人商定将盗得的两头黄牛销赃后平分赃款。同年1月29日杨卜存将盗来的两头黄牛拉去销赃时,在隆林县天生桥镇被公安民警查获。被告人王阿词知道事情暴露后一直外出潜逃直至被抓获。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两头黄牛已发还给失主杨粉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阿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阿词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阿词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阿词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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