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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假车牌揽货 骗取价值40万货物贱卖
发布时间:2013-09-12 16:32:19
本网讯(刘 亮) 驾驶证、假身份证为他人运输货物后骗取货物低价卖出。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林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林晚与莫裕进、刘绍坤(均另案处理)经过合谋,达成利用假牌车辆及假行驶证、假驾驶证、假身份证为他人运输货物后骗取货物的犯意。 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林晚在百色市佩桃货运信息部了解到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有电工圆铝杆欲运往广东省清远市的“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即拿着莫裕进准备好的“桂MA7613”车辆的假行驶证,姓名为“黎承昌”的假身份证、假驾驶证交由百色市佩桃货运信息部老板卢佩桃审核,卢佩桃经简单审核后即出具一张司机姓名为“黎承昌”,车号为“桂MA7613”的派车单,让被告人林晚开车到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装货准备运往广东省清远市。 后被告人林晚和莫裕进、刘绍坤将假驾驶证交由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货运业务的职员郑文龙审核复印并摄像,骗取郑文龙的信任。郑文龙即以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参股的另一公司“广西联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林晚签订运输协议书,并为林晚开来装货的车辆装载了一车重量为25.237吨的电工圆铝杆。次日凌晨3时许,货物装载完毕后被告人林晚与莫裕进、刘绍坤即驾车将电工圆铝杆运往广东省佛山市大沥镇废旧金属市场,于同月5日以每吨人民币1.35万元的价格卖给在市场经营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何富钿(已判刑),以25.23余吨结算,货款共人民币340605元。 何富钿将现金人民币55605元交给被告人林晚,另打了245000元入被告人林晚的建行卡账户,打了40000元入刘绍坤的邮政储蓄卡账户。事后三人进行了分赃。经物价部门鉴定,被骗重量为25.237吨的电工圆铝杆价值人民币424107.78元。案发后何富钿交给被害单位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司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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