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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拦路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2 16:26:02
本网讯(王丰贤) 近日,由广西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上自涉嫌抢劫一案,该县法院一审判决陆上自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罗自高是田东县玉凤镇人(与巴马县交界),平时以做木材生意为生。2010年9月18日晚,被告人陆上自在获知当晚罗自高将到他们屯收购木材并装车运往南宁的消息后,伙同罗江阴(已判刑)密谋找罗自高抢点钱用。次日早晨6时20分许,当罗自高装好木材驾车离开该屯时,三人即尾随至该屯附近的那峨(地名)处,由罗江阴望风,陆上自在路中间拦住车辆,并把罗自高从驾驶室拖下,用刀顶住其腹部并对其强行搜身,当场抢走陆伟现金人民币510元。案后,被告人陆上自畏罪外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3年4月6日在上海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上自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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