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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写信恐吓敲诈勒索获刑领罚金5000
发布时间:2013-09-12 10:29:44
本网讯(通讯员 梁绍山 黄朝实) 本网讯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老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林老汉,男,1945年出生。被告人于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先后向被害人韦某、王某、黄某投递恐吓信,在信中索要现金,称不给钱便害其性命等,后因三被害人均未给付金钱而未遂。案发后被告人林老汉分别找到三被害人,进行了道歉,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老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写信恐吓手段,向被害人索要现金,给被害人书写了恐吓信以后,因被害人未按其意图交钱而未得遂。可以照既遂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林老汉认罪态度好,诚恳悔过,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应予从轻的主张,经查实,予以采信,。辩护人提出林老汉年龄较高并患有多种疾病,应予以从宽处罚的意见,应结合本案案情予以综合考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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