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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同居女子提分手将其捅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1 10:10:32
本网讯(潘卫平) 一日夫妻百日恩。男子却因同居女子提分手将其捅伤酿苦果。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被告人黄承志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承志(下称黄承志)与被害人邝四珍(下称邝四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儿子取名黄佳欣(化名)。2012年9月22日,黄承志与邝四珍因感情纠纷为分手问题发生争吵。当日下午15时许,黄承志从邝四珍家里骑着摩托车出去,谎称与万载的律师事务所约好了去调解。邝四珍便骑着一辆电动车带着儿子黄佳欣赶去,当行至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小地名叫石坑里的马路边时,黄承志等待在那里。黄承志为他们感情一事问邝四珍,在邝四珍回答没有挽回余地后,黄承志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邝四珍胸、背等部位捅伤。之后,黄承志扔下水果刀就走掉了。邝四珍经其儿子回去报信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邝四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2013年2月13日,黄承志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归案后黄承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部分赔偿了邝四珍医疗费损失,取得了邝四珍谅解。审理中,黄承志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承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承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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