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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裸照相要挟敲诈勒索女子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1 10:07:45


    本网讯(潘卫平)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裸照相要挟敲诈他人钱财未遂案,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周会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底,被告人周会林与龙某在网上认识后,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告人周会林在龙某住处期间,偷拍了龙某的裸照,后被告人周会林将其拍的裸照发给龙某,并要挟其出2000元钱要回照片,但因龙某没凑到钱而未遂进而案发。

    另查明,被告人周会林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29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龙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会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会林因为龙某被敲诈过程中报警,没有拿到钱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会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龙某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龙某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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