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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假名骗财骗色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1 09:50:08


    本网讯(蒋德春)  8月8日,一起骗财骗色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被告人黄飞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间,被告人黄飞认识小韦后,即冒名何飞与小韦进行交往,在交往期间,被告人黄飞先后以购车、修车、身体有病没钱医治等为理由,使小韦多次汇款到被告人黄飞名下的账户等共计人民币21200元。后被害人小韦发现被告人黄飞的情形不对,就让被告人黄飞还钱,但被告人黄飞将手机关机等逃避。案发后,被告人黄飞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小韦21200元,并得到被害人小韦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飞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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