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应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总有人不守规矩,违反法律规定,疯狂入户盗窃,最终付出沉痛的代价。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祖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余祖荣伙同他人由贵州省印江县出发先后到广东省河源市、福建省三明市6次撬门入室盗窃,盗得现金及黄金饰品,可计财物价值412 850元。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余祖荣被贵州省印江县警方抓获归案。法院另查明,被告人余祖荣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6月18日被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08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祖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6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可计财物价值412 8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祖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祖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