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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后撒野发飙 二男子寻衅滋事先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12 09:43:22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青年男子周德成与苏家进,两人酒醉后撒野、发飙,无故砍打他人,还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此先后被法院判刑。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德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12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周德成与苏家进(之前已被判刑)酒醉后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某假日大酒店门口无故殴打旅客李民,并由周德成在苏家进的轿车上拿出一把长砍刀给苏家进追砍李民,李民躲藏起来后苏家进用长砍刀砍烂酒店大厅内的一台电脑显示器。后周德成与苏家进驾车追赶李民,在追赶未果后用铁棒砸停放在路边的汽车,用长砍刀砍沿路民宅的大门并追赶小区内打球的群众。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苏家进、周德成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274元。 法院另查明,苏家进家属将赔偿款6580元交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该所已将上述赔偿款支付给各被害人。被害人李民对被告人苏家进的行为表示谅解。 案发后,苏家进已率先被法院判刑。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周德成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德成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被毁损的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274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德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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