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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一男子毒打他人致死 潜逃17年领刑12年半
发布时间:2012-04-06 11:24: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劲松)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十七年前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1991年至1992年期间,被告人朱某先后三十余次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1993年2月,朱某伙同他人持木棒、石头、长刀追赶李某并对李乱打,李某遭毒打后当即死亡。1994年9月案发后被告人朱某逃往外地,2011年10月被告人朱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该案发生在1993年2月,应适用1979年《刑法》相关的规定。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持械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朱某在寻衅滋事犯罪过程中系积极参与者,对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被告人朱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朱某的悔罪表现,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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