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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大街滋事殴打路人 情节恶劣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9 15:27: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宣某、南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宣某、南某骑摩托车经过海拉尔区温州城步行街时摔倒,以为路人李某、邵某某等人笑话自己,宣某、南某便捡起石头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住院8天。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李某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部硬膜下血肿、头皮裂伤、左顶枕部头皮下血肿。

  法院认为,被告人宣某、南某在公共场所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宣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南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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