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俗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但作为店主的黄梅,在顾客买下玩具后认为有瑕疵要求退货时,却对顾客施说粗话,结果引发一起伤害案件。
2012年1月24日20时许,黎海星酒后到本屯李家代销店为其儿子购买一包玩具,但其儿子认为玩具有瑕疵不满意而哭闹。黎海星即返回代销店,责问李家为何卖这样的玩具,并要求退货。李家的妻子黄梅在旁边见状,便与黎海星发生争吵。黎海星为此产生不满,即回家拿来一把菜刀进行报复,当黎海星拿着菜刀正要砍向黄梅时,黄梅躲闪而砍中黄梅旁边的罗某某的左手,致罗某某受伤流血。在场的李家和黄某某等人见状即上前控制黎海星,并夺下其手上的菜刀。当晚,罗某某被送到田阳县田州卫生院治疗,后转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鉴定,罗某某的伤属轻伤,伤残等级为八级。案发后,黎海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罗秋月医药费36297元,同时也取得罗某某谅解。
广西田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海星目无国法,因琐事故意持刀砍伤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黎海星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程度,法院酌情判决:被告人黎海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