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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开庭审理2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发布时间:2013-07-12 09:46:43
本网讯(杨青) 7月11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昌文、黄振钦等等23名被告人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谢昌文等人7名被告人持械与当地阻止施工的村民长时间对峙,造成场面秩序混乱,社会影响恶劣;刘冬桂等16名被告人组织村民阻止被告人谢昌文施工、毁坏财物,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应分别以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被告人多,庭审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旁听人员多,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该院制定了周密的庭审方案,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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