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向星州) 广西凌云一男子平时无所事事,喜欢到网吧上网聊天,由于没有钱上网,于是就去盗割电缆线出卖,没想到第一次作案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一审以被告人罗东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由于口袋没钱上网,被告人罗东正只好走上歪路去赚钱。2012年10月10日晚7时许,被告人罗东正带上事先准备好的胶钳和水泥袋,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凌云县城出发,来到加尤镇下伞村与乐业县新化乡交界处,爬上电杆用胶钳剪断一三一五至一三六一之间电线杆上的部分电缆线,然后将电缆线剪短装入水泥袋,并将水泥袋绑在摩托车货架上,拉回凌云县城。第二天,正准备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的电缆线、作案工具胶钳及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扣押。经过物价部门鉴定,盗取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5837元。
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东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务,价值人民币58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东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在量刑上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据此,凌云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