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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男子意识清醒下盗窃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11 10:24:32


    本网讯(蔡军如 周维)  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缓解期,有完全责任能力,五天内三次在同一超市门口专偷摩托车,终因被抓现形领刑又罚钱。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柳林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3月8日、10日、12日,被告人柳林平在万载县株潭镇一路街某超市二部门口,作案三起分别盗得龙平明、汤小全、汪雪萍的摩托车各一辆,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2158.5元。

    另查明,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柳林平在株潭镇街上被抓获,从其身上缴获T型套管1个、钥匙模型5个。被告人柳林平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缓解期,有完全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柳林平否认其未到过株潭镇且未作有罪供述,但法院结合超市二部门口盗窃摩托车的监控视频与三被害人证实被盗摩托车的陈述相吻合、被告人盗窃时所穿上衣与从其家中搜出的上衣亦吻合、被告人被抓获时所携带的作案工具,最终认定被告人柳林平有罪并应处以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林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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