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应琼) 因多次催讨他人还款无果,气愤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小匕首将债务人刺伤,最终落得个被法律制裁的下场。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罗维桔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2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罗维桔与被害人罗常淦在沙县小吃城广容大酒店门口右侧走廊处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罗维桔用匕首将被害人罗常淦的左眉头、额头中间部位、靠太阳穴位置和右手背刺伤,造成被害人罗常淦轻伤叁级的后果。之后,被告人罗维桔潜逃。2013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维桔在安徽省合肥火车站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另查明, 2013年4月21日,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被告人罗维桔与被害人罗常淦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罗维桔赔偿被害人罗常淦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罗常淦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维桔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维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维桔与被害人罗常淦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维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